澳大利亚水域航行船舶安全提示
发布时间:2026/4/24    【返回】

关于海员登岸休假(Shore Leave)权利保障及澳洲 PSC 关注

要点的提示

目的 

本文根据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(AMSA)发布的2024/07 MARINE NOTICE:

Access to shore leave for seafarers结合实际案例,进行总结分析, 并给出技术提

示。

一、背景与近期趋势

近期,澳洲港口有船舶因船方对海员下地/登岸休假设置时间窗或其他限制引发

船员投诉。经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(AMSAPSC调查,已出现以“体系性限制/

相拒绝海员登岸休假”为主要内容的MLC相关缺陷案例:例如某轮被认定公司实施

了全船队统一的下地(shore leave)政策,仅允许在某时间段内下地,导致相当比

例船员无法获得合理登岸休假,被PSC作为缺陷记录并要求纠正。

同时,据了解,AMSA PSC检查官在登轮访谈中也会直接询问船员是否被允许下

地、是否存在限制、限制原因及是否能使用岸基海员福利设施等问题。

二、法规依据与AMSA立场

AMSA202407月发布《Access to shore leave for seafarersMarine Notice

重申如下关键要求与执法预期:

1. MLC 2006的明确要求

海员应获得登岸休假,以有益于其健康与福祉,并与其岗位的运行

要求相一致。

2. 澳洲国内法承接

上述要求已在澳洲国内法体系中实施,包括《Navigation Act 2012

及《Marine Order 11 Living and working conditions on vessels》。

3. 公司责任与风险导向

AMSA强调公司对海员健康、安全与福祉负有责任;登岸休假与访

问岸基福利设施对身心健康和疲劳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。

4. 不得以经济因素作为拒绝登岸的依据

AMSA提醒:决定是否批准下地,不应基于经济/成本影响。

5. PSC可能采取行动

当存在明确理由相信船舶未遵守MLC关于下地要求时,AMSA PSC

员可能采取行动。

6. 若岸方机构告知“不能下地”,应向AMSA反馈

如公司被澳洲岸方机构告知“下地不可行”,应将该信息提供给

AMSA,以便其作为主管机关调查核实。

7. 传染病等风险并非拒绝船员下地申请的理由

AMSA认可存在无法完全消除的传染病风险,但强调可采取“适当

且可接受的控制措施”,以安全方式允许海员下地。

三、PSC缺陷案例

在某个缺陷案例中,PSCO将以下情形作为缺陷描述核心逻辑:

公司实施了全船队统一下地政策;

将下地限制在固定时间段内;

该限制导致相当比例船员被系统性拒绝/无法获得下地;

采取措施:Refer to FlagMLC主管机关),并要求公司在离港前提交并

落实纠正措施,达到AMSA满意。

四、对公司/船东/船舶的合规建议

为降低在澳洲靠港期间触发MLC缺陷的风险,建议公司与船舶从三方面优化:

1. 制度层面:

不建议在公司层面形成“仅允许某固定时间段下地”“除非特殊

批准否则不允许下地”等刚性条款。

如需考虑作业/安保/移民/码头要求,可采用风险评估 + 分批安排

方式(例如按值班/作业风险将船员分批上岸、设置集合点与返回

时间、确保关键岗位覆盖),而不是“系统性拒绝”;

不要以“船上提供娱乐设施/网络”等作为长期或普遍拒绝下地的

替代理由。

2. 风险评估:

结合AMSA表述,建议公司建立:

舷梯与登离船安全:照明、救生圈/救生衣、引航梯/舷梯布置合

规、值守安排;

保安与人员管理:ISPS要求下的登离船登记、访客证、酒精与违

禁品管理、集合点与返回确认;

传染病控制:个人卫生提示、必要时提供口罩/消毒用品、出现症

状人员的上岸安排与报告链;

交通安排:与代理/海员中心确认接送方式、时刻表与集合要求。

3. 记录与举证:

建议形成并留存:

下地申请/批准/拒绝记录(含原因:作业、值班、码头限制、移

民原因等);

若岸方/港方限制导致无法下地:保留港方/码头/代理书面通知;

船员访谈可核实的信息:船上告示、福利设施信息、海员中心联

络方式、交通时刻表、组织安排等;(参考本文附件一 ,“黑德

兰港海员中心手册”)

五、结语

AMSA已明确:下地是MLC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,PSC会在访谈与记录核查中重 点关注。建议公司和船舶制定可执行且相对灵活的下地安排机制,避免体系性限制而引发投诉与缺陷。

 

以上源自:

CCS 澳大利亚办事处